高低溫試驗箱操作規程
作者:錦華試驗 | 發布時間:2021-03-02
一、試驗準備
1.1.實驗室根據“試驗委托單”抽取規定比例產品作為試驗樣本;
1.2.室內溫度:15~35℃,相對濕度:不大于85%R.H;
1.3.檢查試驗設備狀態,確認設備正常;
1.4.確認試件為非“易爆、可易燃或高腐蝕”物質。
二、試驗操作步驟
2.1.高溫試驗;
2.1.1打開總電源開關;
2.1.2將試樣擺放在高低溫試驗箱內,注意產品相互之間不得接觸。試樣放置結束后,關閉高低溫試驗箱箱門;
2.1.3打開溫度控制儀,按規定的要求設定溫度,操作方法如下:(按“設定”按鈕,設置需要試驗的溫度和斜率,如果需要濕度,則相同操作。);
2.1.4按下運轉按鈕;
2.1.5做完高溫試驗后,再次按下運轉按鈕,則試驗箱停止工作,待自然降溫0.5h~1h后,取出試樣;
2.1.6將取出的試樣放置空氣中,自然冷卻1h~2h后,觀察試樣表面變化情況,并記錄在“高低溫試驗報告”中;
2.1.7在用高低溫試驗箱進行試驗的過程中,如需觀察試樣狀態,只需打開試驗箱照明燈開關。但要注意的是,不能長時間開啟照明燈照明;
2.2低溫試驗(做完高溫試驗后,必須自然降溫0.5h~1h后,再做制冷試驗);
詳細操作步驟參照高溫試驗部分。
三、注意事項
3.1.高低溫試驗箱僅適合高溫+150℃,低溫-40℃范圍內的產品試驗。
3.2.禁止對易爆、易燃及高腐蝕物質進行試驗。
3.3.高低溫試驗箱工作于0℃以下時,應避免打開箱門,否則造成箱內蒸發器等部位產生結霜結冰,降低本機使用效率。
3.4.高低溫試驗箱試驗中,除非絕對必要,否則切勿打開箱蓋。私開箱蓋可能會引起人身傷害、系統誤動作,可能會導致系統PID誤解,觸發超溫保護。